本刊于2018年6月14日发表文章《电影发行大洗牌,多家公司解散发行业务》,介绍了影视行业发行环节的洗牌和变革现象。其中,关于恒业影业的内容部分,存在以下与事实不符的表述:
一,文中称,“恒业影业则解散了除北上广深四城以外的其他地区发行团队”,根据恒业影业介绍,其并未解散任何地区发行团队。
二,文中称,“不过其主发行成绩,在2017年累计票房仅为6780万元”,根据猫眼平台数据,6780.5万元系福建恒业影业有限公司2017年主发行票房成绩,其控股子公司恒业影业(北京)有限公司2017年主发行票房成绩达到3.24亿元(该数据不含两部进口批片)。
特此更正,并向恒业影业和读者诚恳致歉。
《财经》编辑部
2018年7月20日
(编辑:宋韶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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